释义 |
找不到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支付抚养费。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另外,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当支付抚养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