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通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右边通行原则我国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实行右边通行原则。右边通过是我国包括台湾省道路交通的本原则,但由于历史缘由,目前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然奉行左边通行的原则。在国际上,1些国家或地区实行的是右边通行的制度,如美国、俄罗斯等;1些国家或地区实行是左边通行的制度,如英国、日本等。规定右边通行还是左边通行是其他1切通行原则的条件。2.分道行驶的原则分道行驶的原则也称各行其道原则或路权原则。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必须各行其道,才能确保道路通行秩续良好。3.优先权原则优先权原则包括流向优先和交通物体优先:1)流向优先直行车辆优先于转弯车辆,干道上行驶的车辆优先于支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辆行至无管制交叉路口时,只有在右侧无车辆驶入路口时才可通过。2)交通物体有限火车和有轨电车在行驶时,优先于其他1切交通物体;1切车辆在道内通行时,优先于行人;紧急车辆如警车及护卫的车队、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优先于其他车辆;在人行横道内行走的行人优先于车辆。4.确保安全、畅通原则车辆、行人应当依照交通讯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依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讯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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