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八小时工作制不包括午休时间,可以将合理的午休时间从工作时间中去除。劳动者享有依法休息的权利,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企业因为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