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双方约定了迟延付款作为解除合同的原因时,解除合同的一方可以行使解除权。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但一方因迟延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另一方也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迟延付款可以作为解除合同的原因约定。当迟延付款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但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也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该内容由 郝恺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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