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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亡销户有时间限制吗?
释义
    死亡注销户口是有一定的时间规定的。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公民的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死于医疗单位的,要有《死亡医学证明书》;公民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要有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要有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已经火化的,要有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那么,死亡销户需要什么材料?
    死亡户口销户需要如下材料:
    1、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2、死者户口簿及身份证;
    3、申请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
    4、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者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等。
    以上就是关于死亡销户时间的相关规定,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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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3: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