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怎么填写 |
释义 | 1.预包装食品销售 2.散装食品销售 3.特殊食品销售 4.其他类食品销售 5.热食类食品制售 6.冷食类食品制售 7.生食类食品制售 8.糕点类食品制售 9.自制饮品制售 10.其他类食品制售 依照主体业态及经营形式分类为: 1. 食品出售经营者 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出售商、网络食品出售商 2.餐饮效劳经营者 一般餐饮:(特大型餐饮、大型餐饮、中型餐饮、小型餐饮、微型餐饮)、中心厨房、团体用餐配送单位 3.单位食堂 学生食堂、托幼组织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含团体用餐配送、含中心厨房)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二、规范和改进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 取消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对餐饮企业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行为,依法依规依标准进行事前审查,编制服务指南,制定内部审查细则,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着力提高办证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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