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二十五条农机用户丢失三包凭证,但能证明其所购农机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可以向销售者申请补办三包凭证,并依照本规定继续享受有关权利。销售者应当在接到农机用户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销售者、生产者、修理者不得拒绝承担三包责任。 由于销售者的原因,购机发票或三包凭证上的农机产品品牌、型号等与要求三包的农机产品不符的,销售者不得拒绝履行三包责任。 在三包有效期内发生所有权转移的,三包凭证和购机发票随之转移,农机用户凭原始三包凭证和购机发票继续享有三包权利。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条文释义(下)》 第十条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出现故障,农民凭发货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更换、退货。对于转手购买且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产品,农民凭该产品的原发货票及三包凭证继续享有三包权利。丢失三包凭证和发货票,但能证明其所购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仍应当享有三包权利。 一、转手购买的农机产品还能享受三包吗 对于转手购买且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产品,农民凭该产品的原发货票及三包凭证继续享有三包权利。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执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消费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解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1、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2、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3、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4、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5、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