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将来农村闲置的房子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如果宅基地无法完成确权,原则上就会被村集体收回使用权,甚至要拆除宅基地上的房子。 一般来说,收回宅基地或拆除房屋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四类:1、乱占耕地建房、未经批准建房或者不符合城乡规划建设的房屋。2、城镇居民非法购买的宅基地和小产权房。3、已经失去了所有权主体,因无人继承而导致的闲置房屋或者常年无人打理的危房。4、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没有重新建设新房的也会被收回。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以上这4种情况,一般没有任何的经济补偿,所以家里有此类闲置房屋的应该重点关注,早做打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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