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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家庭财产灾害损失险是什么
释义
    家庭财产保险简称家财险,是个人和家庭投保的最主要险种。凡存放、坐落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属于被保险人自有的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的投保范围一般包括房屋及房屋装修,衣服、卧具,家具、燃气用具、厨具、乐器、体育器械,家用电器;附加险有盗窃、抢劫和金银首饰、钞票、债券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等。
    一、家庭财产的特点
    构成:丈夫个人财产,妻子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
    所有权增加: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无论是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除外。
    所有权减少:财产被处分的,例如消耗,例如赠与,财产权消灭。
    所有权减少原因:丈夫个人使用,妻子个人使用,夫妻共同使用,丈夫履行法律义务使用,妻子履行法律义务使用,丈夫非因履行法律义务给家人或他人使用,妻子非因履行法律义务给家人或他人使用,
    所有权增加奖励:不考虑双方贡献大小
    所有权减少责任:彼此不承担财产赔偿责任
    家庭的财务特点:
    (一)没有财务账册,家庭财产大多支出无凭证;
    (二)无专款专用制度;
    (三)如责任追究制度。
    分割:夫妻财产只能在离婚才能分割,不离婚不能分割。
    分割只能就离婚当时的财产分割,离婚时不存在的财产不能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每人一半;专属于个人的日常生活用品归一方所有;对于个人财产,仍然属个人所有。
    二、家庭财产分割应当如何分割
    家庭财产如果有约定的从双方的约定,没有对财产所属进行约定,则依据民法典第十七条以及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财产的所属。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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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6:0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