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国有土地征收程序: 第一步:前置程序 1、拟征地告知 2、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确认 第二步: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步:发布征地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第四步:确定补偿安置赔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