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签了意向书可以违约,但是会根据意向书的实际内容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只要意向书符合合同的成立条件,即可认定为该意向书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需要履行。若一方违约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八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会判决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拒不支付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具体规定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一般来说,如果合同按照约定全部履行完毕的,给付定金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全部退还;如果合同部分履行的,给付定金方可以请求退回已履行部分的定金。一般而言,定金的性质相当于违约定金。大概意思是,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果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当事人一方没有按照约定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总的来说,给付定金一方是否有权要求对方退还定金,取决于其有无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以及是否完全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