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有权依据“继往病史”条款进行拒赔。但如果被保险人能证明所患疾病与“继往病史”无关,保险公司应承担理赔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五条 规定了保险人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2.《保险合同法》第十四条 规定了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可以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调查,并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相应责任。 3.《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一条 规定了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以“继往病史”为由拒绝理赔是合理的,但如被保险人能提供证据证明所患疾病与“继往病史”无关,保险公司应承担理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