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语合同意思表示不一致时以哪份为准 |
释义 | 双务合同意思表示不一致的确定方式是,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一、订立格式条款有何注意事项 订立格式条款的注意事项有: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格式条款有以下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采用格式条款就以下事项进行免责的,该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5、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6、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非格式合同有哪些相同之处 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格式合同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 1、并非一方提出、交给对方签署的所有条款都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通常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事实上的地位不平等、一方具有垄断、独占或优势地位时产生。 2、是否是格式条款与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方式有很大关系。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不与对方进行任何协商或谈判,仅向对方出示合同文本要求其签字的,即使其使用的原本是合同范本,也要作格式条款认定。 3、格式条款必须出自合同一方。 三、可以修改格式合同吗 虽然格式合同是稳定的,但合同的订立遵循意义自治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合同条款可以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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