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助学贷款个人受理证明在哪 |
释义 | 在当地县级资助中心,如果贷款人有这个需要,可以致电中心,让工作人员将受理证明的电子版发给自己,贷款学生无法通过助学贷款系统获得受理证明。 不过贷款人也可以在申请贷款的时候,在县级资助中心当场开具纸质的受理证明,纸质证明的效果与电子版本的一样,不过电子版本的相对来说会更加容易保存一些。 助学贷款申请资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借款人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4.借款人同班同学或老师共两名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5.《贷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6.《督促还款承诺书》; 7.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2.家庭经济困难;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5.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6.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助学贷款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后(具体时间各校有明确规定)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学校初审学校机构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初审工作将在收到学生贷款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此项工作完成后,学校机构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初审工作无误后,学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在审查合格的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将审查结果通知学生,并编制《国家助学借款学生审核信息表》。 2.银行审批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统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机构。学校机构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据后,5日内发还给借款学生本人保管。 3.签订合同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4.与经办理银行签订合同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统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机构。 5.发放贷款贷款的具体发放细则,将由银行为每名学生办理一张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一个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 6.贷款偿还借款学生使用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后,应重视自身信用,按时归还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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