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鉴定的序怎么走 |
释义 | 工伤鉴定的程序:先由单位或者工伤职工一方依法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等资料;然后由该行政部门依法决定是否受理;受理之后再及时作出决定;最后将决定书送达给职工一方和用人单位,并给社保经办机构也抄送一份。 一、十级工伤认定书有几份都能给谁 工伤认定决定书一般会有三份,会送达给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一份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二、尾骨骨折怎样认定工伤 尾骨骨折认定工伤的流程如下: 1、劳动者或者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作出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工伤保险待遇怎么执行 获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办法:先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在认定为给工伤之后,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赔偿的申请,并提交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在内的材料。工伤保险基金受理之后,对符合工伤待遇的申请进行批准,并依法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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