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别人起诉他人应如何应对 1、如果被对方起诉的,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充分的协商,或者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一般来说,被起诉只要进行应诉首先要接受别人的起诉书进行应诉、在规定的时间写好答辩书或反诉状上交到人民法院、然后就要收集应诉需要的证据、做好积极答辩的准备、在开庭时做好答辩即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答辩状要有什么内容 1、双方当事人情况; 2、针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答复或反驳; 3、事实依据; 4、有关证据; 5、法律依据; 6、送达法院,具状时间和具状人姓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