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须了解、研究公司法对章程制定的规定。公司法赋予公司足够的自主权,一般不干预公司内部自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以下情形进行规定: (1)股东表决权、经理职权、股权转让、股东资格继承等。 (2)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3)股东会、董事会、监事 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4)股东分红比例、新增注册资本的认缴比例可由公司章程规定,但须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5)发生“公司连续五 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等三种情形; 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 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能收购股东股权吗 公司能收购股东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二、股东退出公司有哪几种途径 股东退出公司的有效方法: 1、把所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他人; 2、出现法定或者约定情形时,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股权; 3、公司解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