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婚前个人财产情况、共同财产证据、私有房产信息、有价证券信息、现金情况、财务状况证据、债权和债务情况、经济收入状况。需提供细节信息如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等。离婚财产分割需要的证明材料: (1)双方婚前个人财产情况,如有,提供财产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价值、购买时间、存放地点等细节。 (2)共同财产证据同上。 (3)双方是否共同购置私有房产,如有,提供房屋座落地点、门牌号、间数、朝向、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当前使用状况、房屋价值等信息。 (4)是否有共同存款、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如有,需要提供存款账号、户名、金额、存入储蓄所名称和地址、存款期限等细节,以及现在存单由谁持有。 (5)现金情况: 人民币、港币、外币,提供具体数额和掌握者的证据。 (6)提供合伙入股、个人经营等财务状况证据。 (7)债权情况,包括债权数额和义务人情况等。 (8)债务情况,提供相关证据。 (9)双方经济收入状况,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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