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报案受理和立案的处理结果不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但并不是所有的报案受理都会立案。只有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才会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2、报案受理和立案的时间不同,先有报案受理,后有立案调查。 3、报案受理和立案的处理程序不同。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的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书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立案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