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报案受理与立案的区别在于:1、报案受理和立案的处理结果不同。2、报案受理和立案的时间不同,先有报案受理,后有立案调查。3、报案受理和立案的处理程序不同。而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一、立案后还抓不到人怎么办? 立案后抓不到人下一步由警方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符合逮捕条件的并且确实在逃避法律责任而下落不明的还可以进行通缉,目前需要做的就是等待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只要案件已经立案了,公安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是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的。 二、不予立案回执单什么用 立案回执单是指报案的机关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立案回执单上主要要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就是说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受理,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要求当事人实施相关诉讼行为。 三、公安立案告知书意味什么 在刑事案件中,立案告知书也可以叫《立案回执单》,一般是给报案人的。立案回执单上主要要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就是说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受理,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