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基是计税依据吗 |
释义 | 税基是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又叫税基,是指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计税金额特殊规定: 1、以物易物购销合同,计税金额为合同所载的购、销金额合计数。购销合同包括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间、发电厂与电网间、电网与电网间签订的购售合同。但不包括电网与用户签订的供电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如果是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加工费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原材料金额按“购销合同”计税;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如果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金额的,原材料不计税,计税依据为加工费和辅料; 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和分包合同,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 4、财产租赁合同,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 5、货物运输合同,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不包括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6、仓储保管合同,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的费用; 7、借款合同,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 8、财产保险合同,包括企业财险、家庭财险、机动车辆险、货物运输险、农牧业保险五类; 9、技术合同,包括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 10、产权转移书据,购买、继承、赠予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以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为依据。 综上所述,计税依据又叫税基,是指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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