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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失信,子女高考710分被拒录?最高法院这样回答…
释义
    这两年每逢高考之际,网络总会流传这么一则消息——“老赖女儿高考710分,高校拒绝录取”,那么,真相究竟如何?法律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请看下文!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也收到不少网友留言求证的信息。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网友留言求证截图)1纯属谣言:因父亲是“老赖”导致无法录取女儿考710分照样落榜网传文章称,一个女生高考考了710分,却因父亲贷款失信而被学校拒绝。招生办认为她的父亲不讲信用,女儿也很可能受到影响,高校不能录取品行不端的人。通过搜索发现,这个故事流传已久。各版本情节相同,都是因为父亲是“老赖”,女儿考了710分却未被录取,不同的只是考生名字不一样,今年你看到的是“潇潇”,明年可能变成“李娟”“小霞”“露露”。(网传文章截图)2“老赖”子女不能上学?
    早在2019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在记者会上已澄清,“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只是限制上高收费的贵族学校,不能把正常的义务教育和高学历教育等正常的上学都列为限制”。3限制消费措施▶特殊行为禁止
    1、禁止出入境
    依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中国公民可根据通报备案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禁止、限制、控制出境的措施,当事人有未执行民事案件的,向当事人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在其案件(或问题)执结之前,不得离境。
    2、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上高速
    2015年1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重庆高速执法一支队在重庆市高速路部分主线收费站严查“老赖”,“老赖”们的车辆只要行驶上了高速,就将被现场扣留,由高速执法移交法院处理。
    3、禁止失信被执行人某些驾驶行为
    2016年3月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发出一张限制高消费令,首次将被执行人驾驶小型汽车纳入高消费行为限制范围。
    以上2、3虽然是部分法院进行的措施,根据限制失信人的强力措施,可能会慢慢得到推广。
    4、冻结驾驶证,限制驾驶证年检
    案例一:银川市兴庆区法院2015年始通过冻结失信被执行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不予审核的方法,执结了多起执行案件。目前,该法院执行局正在和辖区内的多个部门进行协调,打算进一步扩大冻结“老赖”的其他资格证及相关证明,让一些靠“证”吃饭、靠“证”生活的老赖寸步难行。
    案例二: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法院在一起抚养费案件的执行过程中了解到某长期未结案件的被执行人拥有B本驾驶证,并从事货运工作,于2017年7月13日冻结被执行人驾驶证,不给其驾驶证年检的机会,消除其对抗执行的本钱。
    ▶全方面限制措施
    1、限制高消费
    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限制如下高消费: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
    2016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全方面的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包括:
    a) 设立金融类公司限制。
    b) 发行债券限制。
    c) 合格投资者额度限制。
    d) 股权激励限制。
    e) 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限制。
    f) 设立社会组织限制。
    g) 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等。
    另2016年1月20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共提出55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担任重要职务等方面全面进行限制。
    3、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
    a) 获取政府补贴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b) 获得政策支持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获得政府补贴,在审批投资、进出口、科技等政策支持方面的政策。
    4、任职资格限制
    a) 担任国企高管限制。
    b) 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
    c) 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
    d) 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
    e) 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
    f) 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
    g) 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
    h) 入伍服役限制等。
    5、准入资格限制
    a) 包括海关认证限制。
    b) 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限制。
    c) 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限制。
    6、荣誉和授信限制
    a) 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限制。
    b)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限制。
    c) 授信限制。
    7、特殊市场交易限制
    a) 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限制。
    b) 使用国有林地限制。
    c) 使用草原限制。
    d) 其他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限制。
    (以上第2-7请自行详细阅读《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
    8、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2014年3月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文明办[2014]4号),明确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用的是“限制”,当然也包括禁止。
    9、限制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招投标活动
    2016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公布《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招标代理活动、评标活动、招标从业活动。
    10、限制支付宝,芝麻信用等网络支付工具和授信
    2015年7月24日,最高法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最高人民法院官方授权第三方商业征信机构通过互联网联合信用惩戒。
    芝麻信用会同淘宝、天猫、神州租车、趣分期、去哪儿旅游、我爱我家相寓等各应用平台在消费金融、蚂蚁小贷、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车等场景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主要措施有: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贷款、融资等金融行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通过淘宝或天猫平台购买机票、列车软卧、保险理财产品及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产品等;限制预定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互联网的奢侈品交易等高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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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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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22:5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