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空壳公司原则上不能收购上市公司。空壳公司是指没有投资者认购股份,没有实际展开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投资者应当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空壳公司不具备收购上市公司的资格。 法律客观: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