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在他们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债务,由他们共同偿还。但是如果父母已经去世,那么这笔债务需要由其继承人来偿还。并且偿还的数额应当以继承人所继承得到的财产的价值为限度,超出的部分,继承人可自愿偿还。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清偿;不足的部分则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