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可以交医保吗 |
释义 | 城镇职工医保能够异地缴纳,城乡医保只有在户口所在地缴纳。 1、城镇员工医疗保险:城镇员工医疗保险关键缴纳社保目标为城镇在岗职工和个人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在其中在岗职工是采用单位缴费和本人缴费紧密结合的方式,缴费期限能够持续测算,离休时做到要求的缴费期限,能够终生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工资待遇。城镇员工医疗保险一般务必在单位工作中的所在城市缴费;假如辞职后,能够以个人身份再次在单位所在城市再次缴费,可是假如离去学生就业地,来到其他地区工作中或者返回户口所在地,务必申请办理缴费关联迁移办理手续,才可以在本地申请办理再次缴费。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关键对于的是城镇居民,务必只有在户口所在地选购(大中专生学员校园内选购);缴费方式选用的是国家补贴加本人缴费的方法,缴费一年享有一年,_有持续缴费期限的规定。离去户口所在地,在异地一般是不可以选购的。 异地人员医保报销具体情况如下: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转诊转院医保报销情况具体如下: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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