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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规定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当事人申请离婚,需提前进行冷静期。冷静期时间为30日,但特殊情况下可缩短或不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离婚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提前进行冷静期;冷静期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但有特殊情况需要缩短或者不设冷静期的,由人民法院在审查后决定。”该规定的目的在于避免离婚当事人因冲动而做出错误决定,保障夫妻感情、家庭稳定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对于冷静期的具体时间和特殊情况的判断则由人民法院进行裁量。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双方须在冷静期内履行赡养、抚养、扶养等义务,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如果在冷静期内离婚被判决生效,离婚申请人应向另一方支付协议离婚财产分割、赡养、抚养、扶养等费用。
    如何避免冷静期成为形式主义?为了避免冷静期成为形式主义,除了法院的审慎判断外,离婚申请当事人还应该自觉保持冷静、理智,并与对方进行积极沟通,尝试解决矛盾,避免必要的赡养、抚养、扶养等义务争执和纠纷,维护家庭稳定和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离婚是一项涉及到个人、家庭、社会多重因素的重大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的时间和重要性,对于离婚申请当事人来说,应该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保持冷静理智,尊重法律程序。同时,也应该努力维护家庭稳定和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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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6: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