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能带录音笔吗 |
释义 |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以使用电脑等电子办公设备。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会见情况。 一、看守所怎样保障律师的会见权 看守所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中的如下规定保障律师的会见权: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二、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有什么权利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包括:1、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2、与在押人会见、通信;3、调查取证(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4、在审查起诉时发表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三、未收到拘留通知书是否可以请律师辩护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律师辩护。因此,嫌疑人一旦被询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即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会见和辩护,家属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的情况下也是同样可以请律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三十一条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制作会见笔录,并交犯罪嫌疑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改正。在犯罪嫌疑人确认无误后要求其在笔录上签名。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等,但事前应征得犯罪嫌疑人同意。 会见时侦查机关派员在场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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