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我们应该明确知道“带薪年假是每一位劳动者 均拥有的权利”。对于符合带薪年假的员工,单位应该给其带薪年假的待遇,否则将承担定的法律责任。只有在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只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其他情况下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就意味着即便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对于职工离职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都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I资报酬。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行政部可依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单位除应支付未休年休假I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