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为什么不关闭烟草公司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 我国的烟草行业一直是我国财政的重要来源,由它提供的税收占国家税收的10%左右。 2. 问题的提出是因为烟草控制任重而道远,以及烟草控制有限的投入。 3. 考虑到烟草生产及销售的巨大利益,国际上对于烟草控制的重点是生产量的控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 烟草专卖品中的烟丝是指用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 第四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及领导体制,依照《烟草专卖法》第四条的规定执行。设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县,由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第五条 国家对卷烟、雪茄烟焦油含量和用于卷烟、雪茄烟的主要添加剂实行控制。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有害的添加剂和色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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