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业主投票明细通常不可以公布。小区业委会属于小区居民通过业主大会选举的基层管理组织,街道办没有权利要求筹备组公示投票详细内容,筹备组可以拒绝公示,只需公示最后结果并报备即可。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通过。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