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年份的外交豁免权相关问题 |
释义 | 外交豁免权是外国代表和使馆在驻在国享有的特殊权利和优惠待遇,包括司法、诉讼和执行豁免。虽然享有豁免权,但个人无权自行放弃。外交代表享有豁免权的同时也有义务遵守驻在国的法律、不干涉内政,并不滥用特权和豁免权。如果外交代表以私人名义从事商务活动引发诉讼,则不能请求获得管辖豁免。 法律分析 不是免除刑事责任 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外交豁免权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特权之内。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和便利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相互给予。外交特权和豁免本质上属于代表的国家,而不属于外交代表个人,因此个人无权自行放弃。 通俗地说,豁免权就是享受特殊待遇,外交豁免权也就是外国代表和外国使馆在驻在国享有的特殊权利和优惠待遇,又称为外交特权。 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外交豁免权包括司法管辖豁免、诉讼豁免、执行豁免。具体来分主要有: 1.使馆涉及财产、档案不受侵犯,驻在国人员不得进入使馆采取行动或实施法律程序; 2.通讯自由,外交邮袋不受开拆或扣留; 3.使馆舍免缴各种捐税,使馆公务用品入境免关税; 4.外交代表人身不受侵犯,不受逮捕或拘禁,驻在国司法机关不对外交代表进行诉讼程序、不审判、不作执行处分; 5.外交代表的私人用品准予进口并免关税。 此外,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特别使团团长及使团成员、途经或作短暂停留的驻第三国的外交人员等,也都享有外交豁免权。 但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员对驻在国负有下列义务:在不妨碍外交豁免权的条件下,遵守驻在国法律规定;不干涉驻在国内政;不滥用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特别是把使馆馆舍作与国际法不相符的利用;不在驻在国为私人利益从事专业或商业活动。如果外交代表以私人名义从事商务与其他经营活动而引起诉讼的,该外交代表不能请求获得管辖豁免 结语 外交豁免权是外交代表的特殊权利和优待,包括司法管辖豁免、诉讼豁免和执行豁免等。外交代表享有特殊待遇,但也需要遵守驻在国的法律规定,不干涉内政,不滥用特权和豁免权。个人无权自行放弃这些权利。外交豁免权的目的是保障外交代表履行职责,而非免除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第十七条 外交代表免除一切个人和公共劳务以及军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第三条 使馆及其馆长有权在使馆馆舍和使馆馆长交通工具上,使用派遣国的国旗或者国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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