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2、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3、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