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债权的清理原则和清理措施是怎样的 |
释义 | 企业债权的清理原则如下: 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3、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 4、综合清欠; 5、债权管理与债权经营分离。 清理措施如下: 1、重新审核签订偿还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清缴欠款; 2、债权清缴与财政扶持和抹帐等相结合、实施综合清欠; 3、规范债权转让方式,债权转让必须依法签订协议,办理公证;等等。 一、公司宣布破产后到期债务怎么办 企业破产后对企业的财产要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之所以通知债权人,是因为清算之后要对企业的债务进行清偿,为了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要通知债权人知晓企业已经破产。而得到消息的债权人则需要积极主张自己的债权,企业则根据债权人的主张清偿债权。对不足清偿的债权,已经申请执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根据法律的规定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清算中“执法人”和“不执法人”是什么意思? 法人的清算是指法人消灭或终止时,由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依据其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 清算可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依法对被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变卖及其他处理,并按规定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一系列活动。 消算的内容就是破产企业的财务。非破产清算指法人因破产以外的原因消灭时所进行的清算,要由主管机关按照民法、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清算时应成立清算组织,清算委员会按照协商原则处理有关清算的事务,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订清算方案; (2)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业务; (4)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 (5)清缴所欠税款; (6)清理债权、债务; (7)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8)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或涉外仲裁活动。 另外,清算委员会编制的资产负侦表和财产清单、提出的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符依据、制订的清算方案,须经企业权力机构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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