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缺少被告身份证号也是可以立案的。 民事纠纷起诉时只要求有明确的被告,提供被告的详细资料,包括姓名、住址等等,身份证号不是必须的,法院不会因为没有被告身份证号而不予立案。 立案后,身份证号可申请法院去查或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去查。 在原告无法提供被告人准确身份证号的时候,原告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申请开具加盖法院公章的协助调查函前往公安机关调取被告人的身份证号码。 把被告的姓名、住所等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信息提供给法院就可以了,根据这些信息法院就可认为有明确的被告,就会立案审查。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上述规定,所谓的明确被告针对被告是自然人的情况,就必须要提供准确的身份证号码以区别其他同名同姓的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五)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行政起诉状参照民事起诉状书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