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留所,就关押在本地拘留所服刑就行,当然现在基本上每个县都有拘留所了,基本上都是在本地服刑,对于拘役类刑罚,其实灵活性比较大,可以在看守所服刑,也可以在拘役所或者七天监管场所执行,这些都是可以的。 和监狱不同的是,拘役类的刑罚,每个月是可以回家一两天看看的,这也是为什么就近关押的原因,当然,在监狱服刑的有期徒刑犯罪分子,是享受不到这种待遇的,而且,还有个好处就是,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是可以参加劳动获得报酬的,也就是说在服刑期间也是可以有工资的,只是工资可能要低一点。 对于拘役,很多罪名都有这个量刑,比如故意伤害罪,一般的故意伤害是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这个刑罚一般都是罪名中比较轻的量刑刑种,拘役的期限一般情况下就是一到六个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年以下的刑期都是有看守所代为执行刑期,这也是为啥拘役在当地执行的原因,因为他不够一年的刑期,所以没有必要再送到监狱里面去,因为对于一年以下的刑期,折抵下前期羁押的期限,基本上也就没多长时间了,再送到监狱里面去,就剩下办手续的时间了,这也是对司法资源的一种浪费。 一、拘役的概念是什么?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留和强制劳动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拘役期限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拘役的特点如下: 1、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如果刑期短于有期徒刑,则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2、服刑期间,被拘役者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者也可以酌情发放报酬; 3、拘役期满后犯罪,不构成累犯; 4、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扣刑期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