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汽车租赁是指将汽车的资产使用权从拥有权中分开,出租人具有资产所有权,承租人拥有资产使用权,设立汽车租赁公司的前提条件如下: 1、一位或二位以上年满18周岁的股东; 2、所有股东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或中国护照影印件; 3、注册资本不少于法定资本(根据各行业); 4、注册地址(可提供注册地址)。 经营汽车租赁必须具备以下技术经济条件: 1、配备汽车不少于20辆,且汽车车辆价值不少于200万元。租赁汽车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技术等级的在用车,并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 2、须有不少于汽车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 3、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停车场面积不少于正常保有租赁汽车投影面积的5倍; 4、有必要的经营机构和相应的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等岗位上应分别有一名具有初级及其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5、具有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