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走法律程序如下: 1、起诉阶段,递交起诉材料,等待法院立案受理; 2、审理阶段,由法院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审理,依法判决; 3、最终的执行阶段,对结果进行执行。 离婚需要准备的基本资料如下: 1、身份证:离婚申请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2、婚姻证明:需要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3、财产证明:需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证明和个人财产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如房产证、车辆证明、银行存款证明、股票证券等; 4、子女证明: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文件; 5、离婚协议书: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协商达成离婚协议,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文件。 综上所述,孩子的意见和感受应该得到尊重和理解,但最终决策还是由成年人作出,家长应该权衡各种因素,做出最合适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