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miga对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条件如下: 1、该自然人是东道国以外一会员国的国民; 2、该法人是在一会员国注册并在该会员国设有主要业务点,或其多数资本为一会员国或几个会员国或其变通:基于投资者和东道国的联合申请,董事会经特别多数票通过,可将合格投资者扩大到作为东道国国民的自然人,或在东道国境内组成或其多数资本由东道国国民所拥有的法人,但其投资的资产应是从东道国境外移入的。国民所有,在上述任何情况下,该会员国不得是东道国; 3、该法人不论是否为私人所有,均应在商业基础上经营。 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