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探望权法律并无规定,具体如下: 1、应由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3、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需要下列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 4、能够证实对方拒绝探视的其他证据材料。 一、离婚后孩子归男方女方是否有探视权 离婚后,孩子归男方,女方有探视权。探视权是基于亲权的衍生权。只要存在身份关系,探视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子女探视权的规定 离婚子女探视权的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人对子女的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