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代征协议书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几年 |
释义 | 税务机关不得将法律、行政法规已确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收,委托他人代征。 税务机关确定的代征人,应当与纳税人有下列关系之一:(一)与纳税人有管理关系;(二)与纳税人有经济往来关系,(三)与纳税人有血缘关系,(四)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人的其他关系。并且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委托代征协议书》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代征人为自然人的,《委托代征协议书》自代征人及税务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税务机关公章后生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十二条《委托代征协议书》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委托代征的,应当重新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 《委托代征协议书》签订后,税务机关应当向代征人提供受托代征税款所需的税收票证、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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