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开发有哪些方式 |
释义 | 房地产开发的两种方式: 1、由若干个投资者(即股东)新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 2、采用合作方式联建或合建,而不新设立开发公司。 一、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如何辨别 下列条款属于霸王条款: 1.对虚假宣传不担责。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甲方(开发商)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对本房屋及本房屋的相关事项以及文字、图片、模型、口头描述等方式所作的广告宣传和印刷品仅为邀请,不具有要约效力。 2.违约金、定金两者如何取舍由开发商规定。 3.利用格式条款强制转嫁。如某楼盘《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本内容或其他内容如有冲突,以本附件内容为准。 二、企业分立条件是什么 1、外商投资企业分立,合营各方投资者必须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已实际开始生产、经营。 2、企业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采取存续分立的,存续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办理设立登记。采取解散分立的,原企业解散办理注销登记,并设立两个以上的新企业。 3、分立后各企业的注册资本额之和应为分立前企业的注册资本额。 三、公司的设立方式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 2、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发起方式设立,也可以募集方式设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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