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市政府办公室2020年第15号通知规定,自2020年3月起,我市实行全年全域禁燃烟花爆竹。也就是说,2022年我市将继续执行全年、全域禁燃烟花爆竹的规定,即:全年365天,邯郸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高污染燃料的目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