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代理人合同算正式合同吗 |
释义 | 算。无论是保险产品合同还是营销员的代理合同都是正式合同。 先说营销员的代理合同,当个人凭保险资格证向保险公司申请进入保险公司,都要和保险公司签订营销员代理合同,保险公司授权给营销员以保险公司的身份进行个人保险营销活动,双方受法律保护保险产品合同也是正式合同,客户通过保险营销员的营销活动,和营销员签订一份投保书(也称投保意向书),此时还不算是合同,只是客户对这份保险产品的意向需求。保险营销员向保险公司提交客户这份投保书和客户相关资料后,保险公司及时进行各项资料条件审核,达到合格标准准予投保的,接收首期保险费,并制作出这款客户需求的保险产品的各项约定的详细内容和详细条款事项和详细日期,并及时送到客户手中,由客户亲自接收并签字。至此,这份保险合同才正式生效。双方接受这份保险合同,共同遵守和执行合同的约定,受法律保护。 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人之间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 所谓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保险代理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表现在: 1、从依据的法律上看,保险代理合同是依据《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签订的。而劳动合同是根据《劳动法》和其他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签订的。 2、从性质上看,保险代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是代理关系。(所谓代理,是指一人代另一人为法律行为,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所代的另一人。)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劳动关系。 3、从合同的内容上看,劳动合同双方在约定合同条款是必须以基准法为基础,即双方约定不得违反基准法。保险代理合同没有类似基准法的规定。 所以,要搞清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取决于他们之间签订的合同,如果他们之间签订的是保险代理合同,那么,他们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如果他们之间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尽管也称之为保险代理人但他们之间是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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