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审计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
释义 |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3日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审计的作用: 一、国家审计的作用 1、国家审计为宏观调控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 2、维护财经法纪,监督、保障和促进各项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执行。 3、国家审计追踪反馈宏观调控政策的运行效果。 二、内部审计的作用 1.开展常规审计,促进企业合法经营。 2.开展内部控制的评审,增强科学管理意识。 3.开展效益审计,促进自我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社会审计的作用 1.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经济健康运行。 2.促进且有完善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3.为改善我国投资环境服务,有利于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 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第四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及其绩效的审计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的审计情况。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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