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委托人死亡公证委托还有效吗 《民法典》第173条第4款规定“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的委托代理终止。”因此在被代理人死亡之后,此委托公证书应该自动失效。 二、委托人死亡公证委托还有效的特殊情况 1、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3、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三、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需要的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文本。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综上所述,《民法典》第173条第4款规定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的委托代理终止。因此在被代理人死亡之后,此委托公证书应该自动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