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家办公工资按正常标准发放。企业安排的以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发放,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若企业无故拖欠工资、减少工资数额或者不发放工资的,可向行政执法部门举报,请求企业予以纠正,维护自己的合法工资权益。若企业暂无支付能力的,可与企业协商延期支付。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通知》 第四条 对疫情防控期间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保障职工工资权益,对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主动指导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开展协商,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支付工资、发放生活费;监督企业履行依法隔离期、医疗期职工工资支付义务,对于企业安排以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职工,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同时,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引导职工与企业协商延期支付,在充分征求职工意见基础上,制定支付计划并监督执行、保障实施。对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行为,提请行政执法部门及时予以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