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鉴定不是残疾鉴定。有些重叠,但更多的是不同的地方: 1、两者申请鉴定主体不同:工伤鉴定申请主体为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和用人单位;残疾鉴定申请人只能是伤者本人; 2、两者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工伤鉴定的前提是员工已被认定为工伤;残疾鉴定没有此限制; 3、两者申请鉴定的时间不同:工伤鉴定的申请时间是治疗期满,可以申请;残疾鉴定的申请时间是医疗结束后,两者鉴定的依据也不同。 因此,员工和用人单位在申请工伤鉴定时必须区分残疾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