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政协的性质和职能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二)选举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增加或者变更;(三)协商讨论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和批评;(四)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和其他报告;(五)讨论本会重大工作原则、任务并作出决议。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四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选举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增加或者变更; (三)协商讨论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和其他报告; (五)讨论本会重大工作原则、任务并作出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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