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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方只有我的姓名电话地址可以告我吗
释义
    对方只有我的姓名电话地址可以告你吗?向法院起诉是需要一定条件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条件之一就是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所以对方只知道你的姓名、联系方式、和居住地址是还起诉不了你。但是对方可能委托律师调取你的身份信息。那么对方就满足《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有明确的被告了。所以你也要有所应诉的准备,建议寻找律师帮忙,能更清楚明白的应诉。
    如果自己被起诉了应该怎么处理呢?被起诉解决的方法有:1、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
    2、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要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
    3、提交答辩状;
    4、收集、提交证据;
    5、按时参加开庭;
    6、法院的裁定,判决出来后,如果不服,要及时上诉。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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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1: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