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犯罪嫌疑人 被认为无罪或被终止侦查的,警方就要立即放人并给予证明。被释放后,当事人可以根据《 国家赔偿法 》依法要求支付 国家赔偿金 。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 规定》,刑事案件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 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 犯罪嫌疑人死亡 的; (6)其他依法 不追究刑事责任 的。同时,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 不够刑事处罚 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